石油特别收益金又俗称“暴利税”,征收初衷在于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将生产原油企业的溢价收益收归国家财政,再用以协调石油行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失衡。
近日,业内人士透露,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上调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上调方案一种是将目前40美元/桶的起征点提高至50美元/桶,一种是提高至55美元/桶。
现行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于2006年确立。根据规定,凡在中国陆地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按规定对因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为20%-40%。
今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油企税负也因此增加。国泰君安曾预计,新资源税的实施将导致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2011全年税前利润分别下降6.41%和7.76%,中海油盈利也将下降4.96%.为抵消税负增加的影响,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呼声也随之渐起。中石油高层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希望政府考虑合并资源税税种,并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根据新方案测算,若上调至50美元/桶,则油企少缴的特别收益金还不足以“弥补”新资源税后多缴的税收;若上调至55美元/桶,则两者可基本相抵。
分析人士认为,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无疑将利好拥有原油开采销售业务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但也希望特别收益金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其调节利润分配的作用,提高石化业整体盈利能力,同时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