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认证是现代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的规范管理,促进有机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监委提出对山东寿光和肥城市等地的有机产品认证严加管理。
具体内容是:各相关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暂停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所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使用,并立即收回已发放但尚未使用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封存所有尚未使用带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通知相关组织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所生产产品不得标识为有机产品销售。同时,对相关获证组织与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同时,各相关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立即暂停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相关组织有机产品再认证和初次认证申请的受理;并与山东省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有机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山东省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有机产品认证的推广是为了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国家认监委的要求正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