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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昨日起申购 分红政策遇困境

2011-12-08 15:00来源:中国新闻网字号:小

  自2009年IPO开闸,上市公司良莠不齐,业绩大玩变脸,令中国股市背上“圈钱市”的毁誉。保险股IPO停歇四年后,上市经历“A股缩水发行”等坎坷的新华保险终于修得正果,公司此次发行上市采取A+H股方式,A股发行不超过1.29亿股,12月7日申购,拟12月16日登陆上交所;H股发行不超过4.12亿股,拟定12月15日上市。

响应证监会分红新政 抛10亿特别分红

  针对一直以来A股上市公司“铁公鸡”居多的现象,证监会11月9日召开发布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增强红利分配的透明度,不得随意调整已确定的分红政策。11月11日,证监会网站当天披露的新华保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新华保险招股说明书表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未来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届时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未来如对上述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须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

  据悉,新华保险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分红政策,在保险公司A股IPO中尚属首次,体现了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机制的新精神。为了配合证监会分红新政,提高公司对投资者吸引力。新华保险可谓独具匠心,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特别分红方案。

  新华保险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承诺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特别分红。

偿付能力不足100% 分红政策被绑“手脚”

  不过翻阅新华保险招股说明书显示,给投资者送“红包”的美好愿望却遭到来自保监会相关政策的限制。

  招股说明书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新华保险偿付能力未能达到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不低于100%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即使新华保险股东增资140亿元后,截至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6.58%,依然未能达到最低监管要求。

  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38条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新华保险坦言,因偿付能力不足时,公司在开设分支机构、分派股利和投资范围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新华保险乐观预计,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不会因偿付能力不足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本公司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然而,新华保险未来能否给股民大送红包,遭遇的尴尬不仅是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全国大型寿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新华保险2011年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744亿元,市场占有率提升至9.7%,位列中国寿险市场第四。

(责任编辑: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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