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我国现行的稿酬标准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该规定第六条对于基本稿酬标准是: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这一稿酬标准,是根据当时国家整体经济水平和一般文化产品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一稿酬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和需要。作者的收入与作家本人的作品质量、知名度、作者本人或其经纪人、代理人对作品的市场运作的有效程度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为了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兼顾权利人与使用者间的利益平衡关系。适应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表示,适当调整作品稿酬标准是应该且必须的。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近期已将修订《规定》中的稿酬标准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将科学合理地制定新稿酬标准,以适应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