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行公租房管理政策
所谓的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目前我国的公租房市场管理较为混乱,这种情况不利于公租房的租用者,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公租房市场,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
明确规定可以租房的主体
对于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哪些人可以申请承租?据悉,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的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适用于主城8区行政区域内的公租房的规划、建设、租赁和管理。
四大保障房片区均配建了公租房,今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也将采取集中建设或者混合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可以在住房土地出让时,要约收购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到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南京的公租房建设分为住宅和宿舍两类。具体而言,供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成套住宅为主,供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宿舍为主。
公租房的申请程序更加严格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主题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标准是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此次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分配的公平,审核的程序更加严格:具体信息首先要由街道办事处初审;然后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区房保办审核之后,建议或同意以哪种方式进行保障;最终由市房保办审核,同意以何种方式保障。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的,必须在申请表上写明理由。经过层层审核之后,还需要经过公示。
公租房选号后不得更换
办法提出,选房工作应当由市、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以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所选房号不得更换。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实行多渠道、轮候制、就近安置。轮候批次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时间顺序确定,优先安排符合配租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人群家庭。
南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申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共同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承租人的,用人单位为合同履行的担保人。
如果申请人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弃权。弃权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南京市公共租赁房政策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等等,这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