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增退市标准,有市场人士认为不妨参照美国纳斯达克的做法,主要参考股价和市值两大市场指标,把企业退市与否的判断交给市场。该人士还认为,“一刀切”的退市指标也需要考量,因为创业板公司很多都处于细分行业,受行业特征影响明显。
在备受关注的创业板退市标准中,业内人士建议,除了业绩和交投等标准外,还可以将违规造假等行为纳入考虑范围。另据相关人士透露,关于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将会很快发布。
《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已有创业板退市标准的多项规定,而证监会 有关负责人关于新增退市标准的提法,再次引起市场各方的猜测。
此前有报道称,在退市制度设计方面,深交所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特点,除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即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况,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增加规范运作指标,包括公司治理水平、信披合规等,对存在造假、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施行严格退市。“从长远看,希望能将欺诈上市等违规行为纳入直接退市指标,威慑不法分子,而不单单只从业绩和交投来考量企业是否应该退市。”该人士称,退市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为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淘汰机制,从而整体上提高上市企业质量。
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对此表示认同。他同时表示,对于存在欺诈和违规造假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的,不仅应对其企业处以退市,还应该追究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