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人权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法律援助为许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但是,目前的法律援助采取“轮派制”方式,这只能笼统的为当时人提供一定的咨询服务。
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创新,推行“点援制”式法律援助。即受援人可自主选择自己“心仪”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援志愿律师中自主选择律师,法援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最大程度满足和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
过去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按“轮派制”指派的,受援人不能直接挑选律师,执业律师也无法根据自身业务特长选择办理援助案件的专业类型。受援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不足,容易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
受援人可以从符合规定的律师中自主选择两名以上承办律师,中心尽可能地指派受援人选择的律师,同时对志愿律师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更新队伍,同时提高了承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使受援人和办案律师双满意。
这种“点援制”的法律援助充分考虑了受援人和律师双方的意愿,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