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声明》,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定于2011年12月1日启动。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按照《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PCT工作结果的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要求向USPTO提出PPH请求。试点为期一年,至2012年11月30日止。
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OFF的工作结果可被受理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OSF加快审查相关后续申请。有关PPH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PPH专栏。
美国是我国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海外专利申请目的国。中美PPH试点的启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在海外尽快取得专利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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