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下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由于新版的《标准》大幅调低火电厂的排放限值,又缺少明确的政策资金支持,激起亏损面不断扩大的火电企业对新版《标准》强烈不满。发电企业与环保部之间的关系从未像今天这般紧张过。
发电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称,新版《标准》实施将使得国内火电厂运营雪上加霜,威胁电力供应安全。电价体制改革滞后、煤价高涨等多重因素导致火电行业持续多年亏损,对占全国发电量80%的火电厂加码环保成本必将进一步挫伤其发电积极性。在发电企业看来,电力供应不足,将制约经济发展。
不管双方各拿出怎样的理由,争论的焦点最终都将落在“谁为施行新版《标准》买单”的问题上。
标准过严
“我感觉到有点儿悲哀,我干改革已经干了好几年了,越干越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说。此前,他已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对新版《标准》的疑惑,但事态并未向更有利于发电企业的方向发展。
新版《标准》是在2003年出台的旧版《标准》基础上修订而来。对于修订的原因,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称,旧版《标准》已经滞后于当前的环保要求,指标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环境保护形势。
一方面,新版《标准》将火电厂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大幅调低,例如烟尘排放从50mg/m3调到30mg/m3,并且将原来“不同时段,不同标准”的模式改为“一刀切”;而投运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从400mg/m3下调到200mg/m3,新建电厂则从200mg/m3调到100mg/m3;另一方面,新版《标准》将汞及其化合物列为污染物项目,提出了0.03mg/m3的限值。此外,如果电厂位于环保部划定的重点地区,那么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将更加严格。
综合来看,新版《标准》对火电企业的减排要求已经超过了早前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曾两度参与《标准》起草的王志轩认为,新版《标准》对火电企业来说 “严到疯狂的地步”。
华电集团公司科技环保处处长孙卫民表示,由于西南地区硫分高,现阶段没有技术能达到新版《标准》的要求,华电集团可能不会在西南地区新建电厂。而西南地区正是今年用电紧张的地区之一。
资金无着落
从1991年制定《标准》至今,我国已先后3次对其进行修订,新版《标准》比多数发达国家还要严格。而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火电厂必须跟随标准对电厂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变化太快,”王志轩说,“所以说是个无休止的改造过程。”事实上,王志轩所传递出的正是发电企业的声音。标准修订幅度越大,其所需要进行的改造工程就越大,改造成本亦然。那么,改造资金从何而来?
孙卫民表示,“十一五”期间,华电集团获得中央环保专项奖金4939万元,仅占其环保投资的0.2%。 “仅脱硝(燃烧烟气中去除氮氧化物的过程)一项,华电集团就要支出100多亿。”孙卫民对本报记者说,“现在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都这么高,几乎不可能从银行拿到贷款了。”
“总体上,达标成本总体上在合理水平。”吴晓青说。按照环保部的测算,到2015年,需要进行去脱硝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的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但环保部的数字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要低不少,王志轩表示,改造费用约2000亿—2500亿元,运行费用每年900亿—1100亿元,这笔资金从何而来还是个未知数。
环保部虽明确表示将给予发电企业一定的脱硝电价优惠,但目前尚未做出最终决策。发电行业普遍希望定价能在0.012—0.015元/千瓦时之间。
尴尬新政
然而,脱硝电价未出,脱硝责任书却已经要到签署的时候了。业内人士表示,环保部将在近期号召五大发电集团、国家电网公司、中石油等大型央企与其签署《“十二五”脱硝责任书》。如果不能履行责任,则可能对该企业进行“区域限批”。环保部对此的态度是“行业发展难以避免地要受到环境质量的约束”。
“区域限批相当于古代的‘连坐’,”上述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发电企业下属的项目犯了错,在该地区的其它项目跟着遭殃。”
他表示,现在发电企业火电业务整体亏损,没有生产和新建电厂的积极性,限批火电项目对发电企业并无制约作用。但局部电荒将在未来加剧,区域限批只会让用电紧张的形势更严峻。目前,发电企业对风电、太阳能、水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更有积极性,但区域限批如果波及这些项目又与节能减排的政策相违背。
此外,新版《标准》的合理性也遭到发电企业的质疑。
“作为电力工业来说,安全、清洁、高效和经济四个方面缺一不可,不能仅满足清洁一项。”王志轩说,“必须是四个方面的综合,不能是一个方面的激进。”
王志轩对本报记者称,在新版《标准》征求意见阶段,发电企业向环保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最终出台的版本并未反映发电企业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