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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消费券酷似人民币或违法

2011-11-03 09:53来源:《潇湘晨报》字号:小

酒楼消费券

  昨天中午,王先生与朋友来到位于株洲市天台路188号的大中华酒楼用餐,买单时,朋友掏出两张面值分别为100元和50元的“消费粮票”,王先生一看,“消费粮票”就像平时用的钱。这两张“消费粮票”被用来抵消费,王先生心里犯了嘀咕:人民币图样的消费券在现实中真可以流通?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照片看到,这两张“消费粮票”色泽与50元人民币类似,消费券的正中是大中华酒楼的照片,左边有标注面值的花纹图案,上方印有“大中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字样。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大中华酒楼,领班罗小玲马上就认出了记者手中的消费券翻拍照片,“我们去年就开始送给顾客这种样式的消费券,现在一直在使用。” 至于消费券图样与人民币类似,罗小玲说:“消费券是酒楼自行设计的,不像人民币啊。”被问及如此设计是否合适时,罗小玲和同事都感到茫然,“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啊。”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货币经营科副科长曹杨看过翻拍照片后,认出了这两张消费券的“模板”,“这个消费券是模仿第四套人民币样式设计的。”据了解,第四套人民币已于1997年4月1日停止发行,仍然可以在市面上流通。

  曹杨说,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公民有义务爱护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禁止使用人民币图样。因此,大中华酒楼发行的“消费粮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这是株洲支行第一次接到相关问题的反映,希望广大商家和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好人民币的流通环境。”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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