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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家庭服务业就业

2011-11-01 16:36来源:内蒙古晨报 字号:小

  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和创业。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要求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同时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企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城乡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享受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应聘人员有关政策。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将推进家庭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培育和壮大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业经营机构20家以上,建设家庭服务业示范培训基地10个以上,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0万人以上,新创造就业岗位8万个以上。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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