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负责人介绍,当年房地产项目开发是以滚动开发的形式进行的,前期资金并不需要很多,前期只要投入部分资金办理有关手续,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后使项目运转起来即可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继续建设,但是如果前期资金不到位,则项目根本无法启动。
为了启动诚苑小区,北京首建忍痛出让了松林路项目以换取启动资金。当时预计一切顺利的话,北京首建将在2004年收到所有款项,但没有想到的是,在北京首建完成了所有责任之后并未收到全部款项,直到2010年,中海仅支付了两期补偿款,就以“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条件并未完全成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1350万元;以规划变更为由,拒绝兑现当初约定的200平方米公建。
这样一来,松林里项目转让了,诚苑小区却启动不了,北京首建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无奈之下,从2005年开始,北京首建就将中海告上法庭,讨要剩余的1350万元、违约金以及200平方米公建。
谈及当年,该负责人一脸无奈,“我们是真没想到中海这么大的公司会这样赖账。”
根据合同约定,“合作公司取得本项目的《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拆迁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前期补偿费人民币540万元”,2004年1月,中海即已具备办理土地证的条件,并获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证函》,中海却并未办理。
2004年4月中海取得拆迁证;2007年3月中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6月取得《规划证》;2008年10月取得《施工证》;2008年10月,中海紫御公馆以18000元/平方米的高价首次开盘。
但北京首建依然未拿到合同约定中的补偿款,而针对这场交易的官司已经打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7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可了北京首建1350万元的补偿款以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支持了北京首建1350万元的补偿款请求,并认为违约金是约定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必要调整,但支付起算日期应该从2007年中海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始。
这样,经过5年的马拉松诉讼,北京首建才拿到原本早该于2004年就该拿到的1350万元。虽然拿到了一笔高达2300万元的违约金,但对于北京首建而言,宁愿2004年就拿到1350万元。
“这6年间,房地产市场变化太大了,我们失去的机会再也不可能重现。”
对于中海而言,2300万的违约金只是一笔小钱,就算再加上6000万的市政改造款,除去拆迁费,中海在该项目土地上支出的平均楼面地价也仅280元/平方米。
但对于北京首建而言,200平方米的公建依然是项不小的资产,还得尽可能地要回来。根据原规划,松林里项目的二期有一座大型公建,北京首建原打算自己开发,但考虑诸多因素后,还是决定一并转让给中海,条件是公建落成后,中海同意“无偿将200平方米物业(带产权)转让给北京首建”。
因为南中轴路的改造,二期所在的土地被划为市政规划用地,公建的规划也就被取消了。中海认为北京首建蓄意隐瞒,称“首建公司在已知南中轴路改造事实的情况下,将二期大型公建列入合作范围,导致中海公司向政府支付6000万元市政改造款,造成重大损失”,并且认为既然公建都取消了,200平方米物业转让之事就无从谈起。
该负责人承认原规划的确因为这样的原因变更了,但他强调,此前首建并不知情,而且因为公建被取消之事,中海后期得到了政府的补偿。他给出的证据是一系列规划数据的变更:2002年首建转让项目时规划为37.03万平方米,2003年中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总建筑面积调整为31.9万平方米,2006年,该地块再次调整规划,总建筑面积变更为37.1558万平方米,而2008年中海正式开始施工时,再度调整到39.24万平方米。
“2006年调整过的面积正好与最初签订合同时的面积接近,充分说明政府因取消公建补偿了中海公司,因此,中海应该兑现200平方米公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