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全文刊发《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意见在客观分析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部署了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出台了保障措施。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将重点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
意见指出,鼓励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提供电子商务咨询、资讯、法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支持已初具规模的、具有影响力并符合国內外市场需求导向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发展,积极推动高附加值的电子商务衍生品的开发与应用。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与国际电子商务市场接轨。
意见指出,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商业模式、商业业态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科研和產业基地等资源,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探索电子支付、物流、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等支撑体系建设与电子交易的集成创新,促进技术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的有机结合。
意见指出,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拓国內外市场。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有条件的省(区、市)建立区域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特色,建设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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