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到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具体称在国内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在欧美等国获专利授权可获5万元资助金。
办法规定,深圳每年将专项资金八成用于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进行PCT专利申请单位可获资助1万元,个人获6000元。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每年获最高2000万元资助。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每件受资助金额达1万元。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登记的,每件获资助300元。
同时,对于深圳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也有扶持,如申请人委托在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取得专利授权的,受资助金额增加1000元;通过在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在境外申请取得商标注册、经在深圳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也有相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