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对辖区内“十一”黄金周的接待规模和效益进行了统计调查。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汇总,结果如下:
(一)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游客3.02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8.8%;实现旅游收入14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1%;游客人均花费支出483元。
(二)“十一”黄金周期间,在全国接待的3.02亿人次游客中,过夜旅游者(仅限于住在宾馆饭店和旅馆招待所)为7126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0.6%;一日游游客为2.31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8.3%。在所实现的1458亿元旅游收入中,民航客运收入65.0亿元;铁路客运收入27.5亿元;39个重点旅游城市实现旅游收入581亿元;其他旅游城市和景区实现旅游收入784亿元。
(三)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的北京、天津、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重庆、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等39个重点旅游城市,“十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游客1.08亿人次,其中过夜旅游者(口径同上)为2268万人次,一日游游客为8533万人次。
(四)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的119个旅游景区(点),“十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2433万人次,门票收入12.5亿元。
(五)“十一”黄金周期间,39个重点旅游城市监测的173家商业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18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监测的176家餐饮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6.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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