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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月1日起征收存量个人住房房产税

2011-09-27 14:05来源:新快报字号:小

  重庆市日前宣布,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将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这是重庆市在今年1月27日推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之后,正式宣布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根据重庆市房产税的相关政策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市还规定,1月28日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同时,为了打击外地炒房团的投资行为,对于那些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

  报道称,重庆市本次将当地的房产税正式定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以公司或者法人主体的途径购买当地的商品房,可以暂时规避此税种。不过重庆市在其房产政策中,列有“适时开征其他房产税”条款,为其下一步征收其他类别的房产税留下了操作空间。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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