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债”如今成了屡屡见诸报端的热点词汇,所谓市政债,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提供政府信用从社会上吸收资金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支出的长期债务融资。简单言之,即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
在浙江、广东和山东等地正在积极准备直接发行债券之后,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日前也提到,目前天津政府正寻求多元化融资路径来解决发展、偿还债务与资金缺口的问题,并正在积极争取称为市政债试点。
但业内人士近日对记者表示,市政债是否可行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并无明确实行日期,地方政府目前能做的可能只能是试点自行发债,但具体实施方案可能仍待细化。
由于《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目前不能直接发行债券。依照2009年开始实施的计划,财政部将代理地方政府发债。债券到期后,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然后地方政府再向财政部偿还相关款项。至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由浙江省财政厅确认,目前已经根据中央财政部的要求,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分配下达各市县,各市县在分配的债券额度内上报了项目。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待财政部核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按规定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