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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金观音”获得国家集体商标称号

2011-09-20 14:16来源:龙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字号:小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认可和注册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龙泉市茶叶产业协会申报的“龙泉金观音”集体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是我市自“龙泉绿”后成功注册的第2件集体商标。

  “龙泉金观音”茶叶色香味形俱佳,独具“香、活、甘、韵”特色,因其技术附加值高,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成为龙泉山区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新亮点。目前,龙泉金观音种植面积达到7200亩,产量130吨,产值2865万元。全市金观音茶厂有18家,并有5家企业先后通过QS认证。近年来,通过在上海、杭州、宁波等地举办一系列推介活动,“龙泉金观音”知名度在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迅速提升。

  为了助推龙泉茶叶产业品品牌强势崛起,龙泉积极引导茶叶产业协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把好产品质量关,指导其申报“龙泉金观音”集体商标,通过集体商标让茶叶的发展更加迅速,同时提高当地茶叶在全国的知名度,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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