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
日前,南京市物价局、旅游局、工商局联合出台《南京市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行为的办法》,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要求,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酒店客房如果涨价必须提前一个月上报备案。
《办法》规定,酒店对所有的服务项目,包括客房、餐饮菜肴、酒水和饮料,客房内有偿使用的物品、影视点播、电信资费及电信服务费、网络宽带资费及服务费,遗失、污染和损坏物品的赔偿价格等,都必须明码标价。酒店在标明客房价格的同时,还要标明客房价格结算的起止时间。
酒店在每年1月10日之前,要将前一年各月客房门市价、实际成交价、客房入住率等相关信息报属地价格、旅游园林主管部门。
在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旅游和出行集中的重大节假日期间,或国家、省在我市举办重大活动之前一个月及期间,酒店如果调整客房价格,应提前一个月将调价理由、调整幅度、实行起止时间等信息,报属地价格、旅游园林部门备案,不备案不允许擅自涨价。同时,有关部门将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酒店门市价格,促进酒店价格竞争。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酒店客房近年来逢节“见天涨”几乎成了行业惯例。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举办地的客房需求量急剧增大,都出现了酒店频繁调价现象,少数酒店还存在不规范的价格行为。前不久,市物价局联合市旅游局、工商局调查发现,我市酒店客房市场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明码标价不全、不够规范、重大节日期间频繁调价、个别酒店价格欺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