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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细则

2011-09-14 10:59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作者:桑雪骐字号:小

  为了更好的推动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并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为确保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两部门还公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

  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措施。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该制度将采用统一的产品目录、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志等。《规则》提出,污染控制认证是指依据标准,对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所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6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并指出认证工作适用于整机、组件、部件及元器件、材料等产品。

  据悉,认证共分四种模式,其中整机产品和组件产品适用于模式3,即优化检测加获证后监督的方法。同时,在认证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认证机构也可以对认证委托人提出限制其认证产品仅适用于模式4,即抽样检测加初始工厂检查加获证后监督。

  对于在证后监督抽样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的,将根据情况采取撤销认证证书,必须按照模式4认证,增加抽查频率等方法处理。

  虽然污染控制认证本身是自愿性的,但《规则》中的检测规则规定,除认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外,对于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元器件和部件、组件已经获得国推污染物控制认证的,将直接采信认证结果,不再进行测试。因此,整机生产企业会更愿意选择通过认证的材料和零部件产品,从而缩短其自身产品的认证周期、降低认证费用和风险,所以,污染控制认证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具有“半强制性的”或“企业强制性的”认证。这意味着电子零部件产品及电子材料产品也由此面临着新一轮的认证考验,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或因此被淘汰。

  同时,认证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由认证委托企业支付,有业内专家认为,其增加的成本最终将会向终端传导。

  主管部门为了让企业积极申请污染控制认证,将采取系列扶持政策。具体包括:推动对污染控制认证结果的采信;争取财税部门对满足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优先进行政府采购;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推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国际互认;制定相关措施,促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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