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心心在影楼拍了一套照片,却在电子版该不该给、是不是免费给的问题上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姜小姐向媒体反映自己拍婚纱照时遇到的困扰。
“因为想留个纪念,我花了1200元在一家影楼拍了一套照片。”姜小姐说,拍摄的过程中合作得挺愉快,本以为可以满意收场,却在最后因为照片电子版是不是该免费给的问题上争得面红耳赤。
“签的合同上约定,影楼会为我免费刻录20张照片的光盘,但是没写明其余在数码相机内的影像数据资料怎么处理。我按照常理推断,就要求影楼把这些资料拷到我的U盘,结果他们却一定不肯给。”姜小姐认为,影楼根本没权利扣留照片的数码资料,但影楼给的理由却是,合同没约定数码资料怎么处理,想要的话得另付钱。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韩美琴、朱鑫元律师认为:影楼为顾客拍摄纪念照,是受顾客的委托创作摄影作品,两者之间形成了为完成特定工作成果的承揽合同关系。姜女士与影楼订立的合同确认了双方之间的承揽关系。虽然合同仅约定了刻20张照片,但是影楼为了保证拍摄的质量,通常会多拍一些照片,以供后期选择,保证相册质量,而保证相册质量是影楼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
对于影楼多拍的数据图像处理问题,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因此,影楼应免费向姜女士交付全部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