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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新商业模式机遇与问题并存

2011-09-07 13:43来源:家庭医生在线字号:小

问题三:如何在政策壁垒中突围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方能开展网络售药,但目前众多尝试进军网上药店的企业获得两种牌照的并不多。另外,政策还规定:网上销售的药品只能是OTC,但目前市场上OCT药品的品种大约1000多种,根本无法满足网上购物商品丰富性的要求。

  支招:采用“合纵连横”的办法,建立合资企业,互联网企业和医药企业取长补短,更容易获取相关资质,从而突破政策壁垒。

  王志军:目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由各省直辖市的药监部门验收审批,单体门店可以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申办主体必须是具有连锁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因为作为具有网上交易功能的BTOC药品交易平台,要求在药品质量保证和安全交易等方面有极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同时还应该具有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窗口,所以对于申办主体应为连锁企业的要求还是比较合适的。中小型企业进军网上药店,首先应该自给自足的发展,来达到药监等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目前全国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大约为40家,而具有连锁资质的零售企业的数量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李庆福:对于政策壁垒,连锁药店应该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办法来解决。比如京东商城和九州通的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京东商城对九州通全资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下属的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双方将合资打造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增资完成后,京东商城和九州通方面将分别持有北京好药师大药房49%和51%股份。由于连锁药店比较容易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而互联网企业特别是一些电子商务企业,更容易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因此双方一结合,就相当于两个资格证都获得了。在未来,医保全新不排除会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合资,开展网上零售业务。

问题四:网上药店“触网”容易“落地”难

  无论是电子商务企业还是连锁药店,都有充分理由进军网上药品零售。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的0.046%。而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通常在20%以上。相比之下,美国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占到整个医药流通领域的比例非常高,2009年为20%,2010年接近30%。比例相差如此悬殊,证明了国内网上药店市场空间的巨大。

  在现有较为成熟的互联网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模式下,将药品搬上网并非难事。然而,网上药店的真正难题在于如何将网上的药品和服务进行“落地”?

  所谓落地,不仅仅是将药品在互联网交易后如何送到消费者手中,还包括如何根据互联网销售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确定商品结构以及营销方式等一系列配套系统,其背后其实是一种新商业模式的确立。

(责任编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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