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酒店定婚宴,提供婚庆一站式服务这类现象非常普遍,直接的说,就是酒店指定婚庆,或者绑定婚庆。如外带婚庆,必须支付入场费(或场地租用费)800-2000元不等,有的更高。
这种现象在2007年前还是比较少的,那时候也有新人投诉,称之为“绑定销售”“剥夺消费者选择权”,一开始这类现象还是引起很多新人不满,但这么多年下来,“酒店指定婚庆”这种现象没有减少,反而成了行业潜规则,不成文的规定。
希望广大准新娘们能够警惕,结婚是开心的事情,我们不能指望所有商家诚信,我们只能自己签合同时候小心再小心。男人大多数是抱着“只要老婆开心”的心态,对一些细节就不注意了。
婚宴和婚庆合同,一般都是酒店和婚庆公司的标准合同,那么,这份合同本身就是站在商家的立场,维护商家利益的,这里面重重陷阱请新人们注意。看合同的时候,最好是2个人分工,1个人注意服务条款(比比如婚宴菜式,定婚宴的赠送等),1个人注意合同条款(就是下面要说的)。
1.付款方式
付款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定金(一般在签订合同时付)——确认款(婚宴前1个月左右,确定具体菜单时付款)——余款(婚宴当天开席前付款)。容易产生陷阱的地方就是余款。有的酒店标准合同上面写的是“婚宴前三天付清”。大家签字确认之前,务必注意,婚宴还没开始,我们就坚持不能将全部款项付清。
如果遇到这种“前三天”付清的标准合同条款,新人们一定要坚持改为婚宴开席前付清,别相信酒店说的,“这个是标准合同不能改”,或者“没关系的,相信我吧”。没有合同是不可以附加说明的,口头承诺也是没保障的,为了我们的婚礼开开心心,一定一定要所有细节有字据的。
2.合同签章
婚宴合同,婚庆合同,是我们个人和对方公司签订的。所以,落款处,有我们的签名,和对方销售的签名,一定注意,要求对方盖上公章(或者宴会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对于酒店指定婚庆,婚宴合同后会附一个“婚庆委托书”,那么陷阱出现了。要注意“婚宴委托书”上的章,是酒店的章还是婚庆公司的章。如果是酒店的章,那没问题。如果是婚庆公司的章,一定要在婚宴合同上,让酒店补上一句“与婚庆公司之间产生纠纷,酒店负责协调并解决”。
之所以这么麻烦,是因为,如果婚庆合同是酒店的章,那么就证明,这份合同,也是跟酒店签订的,有任何问题,直接找酒店。
如果是婚庆公司的章,万一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我们就比较吃亏,酒店可以说,这个合同是我们和婚庆公司单独签订的,婚庆公司又可以说,他们没收到我们的钱(因为我们的钱是直接给酒店的。)
3.收据
现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就会交付定金。有的酒店另外开出定金收据,那没什么问题,只要注意数据金额和所付款项是否对应就可以。有的酒店合同上附有“本合同可作付款凭证。”那么,陷阱又出现了。在合同尾部,是签字落款处,一般双方签字盖章后就结束,但是我们要注意,在落款处附近,有个“收到定金XX元,签名处”字样,一定要求对方写上金额并签字确认。否则如果发生纠纷,对方有心推卸责任的话,可以说他并没有收到你的钱,因为的确没有人“签收”。
4.关于定金
这是最头痛的事情了。合同法上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无法要求返还的。(当然,事情进行的顺利,我们结婚结得开心,那最好了,事情顺利,合同就是张废纸,但我这里说的就是万一……有什么意外出现。)签合同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条款是否注明,毁约的话,定金是否全额不退。有的标准合同上比较人性化,会写明,根据退单的早晚,扣30%,80%,100%等。
至于定金的金额,这个商家不太会设陷阱,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超合同金额的20%。这个可以放心的。
5.其他违约条款
前面说了标准合同都是维护商家利益的,就算写明,酒店或婚庆,未履行义务补偿百分之多少的合同金额,但结婚的是我们,不是酒店不是婚庆,所以,真的由于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我们损失的不是金钱,所以不管对方能补偿多少钱,关键是要对方解决问题。
比如在合同上写上,“若酒店(婚庆)无法履行义务,酒店(婚庆)负责安排其他同档次的婚宴场所(婚庆服务)”。当然了,不可抗力不在此范围。
6.外带婚庆入场费
貌似不合理的收费,但大多数人还是接受了。
个人意见是,只要指定的这个婚庆,布置得好,多花点钱也就认了。如果一定要外带婚庆,又不想出入场费,除了和酒店协商(基本没可能),那么就是投诉消协了,但一旦走到这一步,等于就是和酒店闹不愉快了,我们婚宴当天毕竟还要仰仗酒店的,所以这一步最好别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