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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等是否应该计征个税?

2011-09-02 13:48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何雨欣 侯雪静字号:小

  近期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迅速,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话题频频受到社会关注,税务部门也加大了对个税法的宣传。那么,针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过节费、福利费、年终奖等这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项目究竟如何计征个税,业内专家为我们进行了讲解与点评。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之后的余额,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社会保险费在世界各国以不同形式征收,有些国家直接征收社会保障税,我国的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缴纳的,因与每个人的关系极其密切,所以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过节费是单位向雇员经常发放的项目,这部分收入究竟该如何计征个税呢?专家指出,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法,过节费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过节费是由于受雇而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计入个税税基。”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说。

  我国个税法规定,福利费属于免纳个税的范畴,那么究竟哪些费用属于免税的福利费呢?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不过,规定明确,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据白景明介绍,一般意义上或是财务角度的福利费和税法上的福利费概念有区别,从税法上讲,只有符合相关明确规定的才能列入免征范围,近几年,我国个税征收政策逐渐细化,但很多模糊地带的收入项目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年终奖是全年薪酬的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年终奖的个税计征方法是分摊计税找低税率的方法,现行计税方法相比以前具有合理性,总体上降低了税负。此外,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种计税方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不论是社会保险费还是各种的年终奖金都有具体的征税办法。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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