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召开的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决定,青岛市本级财政将每年度向所属各区(市)转移支付7900万元基层医改补助资金。
青岛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强介绍,根据测算,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资金缺口总数为2.2亿元,该市将分3个层次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一是政府专项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区(市)政府为投资主体,市政府视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根据机构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足额拨付;人员经费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补助。二是服务收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定位10元/人(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三是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以上两项收入来源后,业务收入仍不足以弥补业务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区(市)政府在绩效考核基础上予以补助。
陈强介绍,对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缺口补助,按照市、区(市)两级财政12的分担比例,青岛市本级财政总体负担1/3,每年度向各区(市)转移支付7900万元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