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资讯 > 财税服务 > 正文

国家取消罗德等会计师事务所在华代表处

2011-08-29 15:35来源:证券日报作者:朱宝琛字号:小

  近日,根据我国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1号)的规定,代表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逾期不申请延期,该代表处自行取消。截至目前,有5家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驻在期限已满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作自行取消处理。

  据悉,这5家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分别是:香港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代表处,驻在期满日为2010年3月6日;(法国)马扎尔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驻在期满日为2010年4月26日;美国东方皇后会计公司上海代表处,驻在期满日为2010年8月7日;(德国)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集团上海代表处,驻在期满日为2011年5月9日;日本名尾公认会计士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驻在期满日为2011年7月30日。因此,现在这些机构代表处如果继续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业务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责任编辑:王学英)
转载声明:谋思网转载此文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表明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请读者自行甄别,以防风险。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