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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参保三个月 医疗保险不能享受

2011-08-25 09:20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小王2009年5月从单位辞职后,在威海人力资源市场办理了档案托管手续,一直自己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于手头紧,今年的社保费用到8月初,小王还一直没有缴纳,最近,小王经常感觉恶心,不想吃饭,到医院一检查,原来是患上了乙型肝炎,于是,小王在当地的传染病专科医院住下了。小王的家人给小王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的工作人员用小王的社保卡读取信息后,告诉小王的家人:小王欠缴7个多月医疗保险费,不能按医保规定报销。小王的家人解释说,小王一直参保,只是今年手头紧,才拖到现在,所以请医院先把小王的信息录上去,他们马上就去把今年以来的欠费部分都补上。

    为详细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医院住院登记处工作人员把小王的家人介绍到了医院医保办。小王的家人在医保办复述了上述要求后,医保办的负责人告诉小王的家人,连续参保缴费是政策规定,参保人中断参保3个月以上的,重新参保时有3个月的免责期,即参保后3个月之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小王的家人再次强调“手头紧”,并一再恳求医院“高抬贵手”。该负责人告诉小王的家人,这不仅仅是遵守规定,而且,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与政策同步,不可能进行信息更改。于是,小王的家人又到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恳求”,得到的答复与医院的解释完全一致,工作人员告诉小王的家人:医疗保险政策无捷径可走,必须及时参保、连续缴费,一时“手头紧”就中止缴费,将很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患上需要几十万元治疗费用的大病,那就可能由于一时的“手头紧”而变成“一生紧”了。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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