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款黄釉团龙纹碗
《通典》注云:“黄者,中和美色,黄承天德,最盛淳美,故以尊色为溢也。”黄色是历朝帝王所崇尚的专属颜色,成为权利、尊贵的象征。以黄釉瓷而论,它是皇室的御用瓷,到了明清时期对黄釉瓷的管理更为严格。
黄釉瓷是皇家尊严的一种体现,被宫廷垄断,严禁民间使用。《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十一年(1446年)时下令:“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瓷器……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资,丁男充军边卫,知而不以告者,连座。”其中放在第一位的就是黄釉瓷。法典既明确又严厉。说明自明初以来,色地釉瓷就已经被皇家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为御用瓷,尤其是黄釉瓷,成为各朝例制。
清乾隆七年(1742年),为节省开支,皇帝曾有旨,御窑厂烧造之脚货不必送京,即在本处变价处理。但唐英认为不妥,于乾隆八年上奏《请定次色瓷器变价之别,以杜民窑冒滥折》:“唯是国家分别等威,服务采章,俱有定制……至于黄器及五爪龙等件,尤为无可假借之器,似未便以次色定价,致本处窑户伪造僭越,以紊定制……”而乾隆皇帝的谕旨则为:“黄器如所请行。五爪龙者,外边常有,仍照原议价。”可见,皇帝对黄釉器的重视程度超过了对五爪龙纹的重视。而到了乾隆二十一年,《清宫档案》中《唐英奏折》就记载:“乾隆二十一年七月七日,唐英将次色黄器一万一千七十九件及次色祭器一百六十四件开造清册呈交广储司按册查收。”这说明到了乾隆中期,清政府对黄釉瓷的管理更加严格,严禁黄釉瓷流入民间,即使对残次品也要进行严加处理。
民间没有黄釉瓷,除了因为以上的严格规定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明清黄釉瓷釉料的配方和烧造工艺属皇家御窑厂秘方被严密控制,民间无法掌握黄釉瓷的工艺、配方。
清代官窑黄釉瓷器的用途包括:用作宫廷祭祀礼器;皇帝、后妃及其他人等日常生活的膳食用具;宗教用品;宫廷陈设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