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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家政工的权利

2011-08-24 14:24来源:中国家政网字号:小

  家政工如何实现体面劳动?她们的权益如何保障?家政行业如何发展?日前,由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打工妹之家携手国际劳工组织和香港乐施会联合召开的“家政工体面劳动与促进就业”国际研讨会在北京闭幕,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实现家政工体面劳动、行业发展,首先要消除对她们的歧视;其次要推进立法,推进国家具体政策的制定,用制度和法律保护家政工的权利;另外,要提高家政企业的准入门槛,推行员工制,走职业化道路。

一个亟须关注的群体

  工作时间比较长,休假比较少,这是多数家政工反映的问题。据参会的家政工代表唐琴介绍,有的家政工甚至每天工作16-17个小时,而且还要“随时待命”。

  《关于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调研报告》(2008)显示,在北京和广州,大约35%的家政工每天要工作10小时左右;在成都和广州,有28%的家政工不能享受周末。一般情况下,雇主家庭不会支付加班报酬。该调研报告还显示,北京和成都60%以上的家政工未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未与家政服务机构或雇主签订合同的家政工所占比例,广州和成都为50%以上。

  由于工作环境的封闭性,家政工受到性骚扰或虐待通常无法为公众所知。2005年,打工妹之家对206名家政工调查发现,6%的家政工遭受过性骚扰。

  如果发生债务、被拐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身份证件被扣押时,家政工可能会被强迫劳动。

  另外,工资拖欠、服务纠纷等问题时有发生。打工妹之家的维权律师范晓红介绍:“我们今年处理纠纷时发现,有一半雇主对家政工服务不满意,因为家政工服务不到位,雇主不给钱。另外,雇主家丢东西了,雇主觉得家政工应该承担责任。”

  因为多数家政工来自于农村,还有一部分是城市下岗工人,她们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弱势,当遇到权益受侵害的时候主动投诉的人非常少,多数家政工采取的态度就是自认倒霉或辞职。

立法规范三方权利义务

  专家指出,家政行业在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亟须规范和立法。这种立法不仅应明确规定家政公司、雇主、家政工的权利与义务,也应对家政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进行明确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强度与劳动保护、强制缴纳意外保险等。

  因为家政行业没有相关国家法律规范,家政企业的经营风险、雇主的消费风险和家政工的职业风险都无法可依。目前,我们的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工时和社会保障等,但是由于家政工的特殊性,劳动法没有把家政工纳入保护范围之内。专家指出,究其原因是,从目前我国劳动法的要求来看,在我国劳动者要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必须先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家政工的雇主一般不是用人单位。

  长期关注家政工立法问题的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认为,只有坚持“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把维护好家政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才能促使家政业规模化和专业化。而要维护好家政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根据家政行业的特点制定特殊劳动标准,并对“母婴护理师”“月嫂”等特殊专业的服务作出规定。例如普通劳动者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这在家政工的特殊服务领域很难适用。因此,需要专门规范。

  据了解,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2001年通过的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最早的家政服务地方法规之一。该条例对家政公司、雇主和家政工三方之间的责任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该条例并未充分说明各政府部门(即劳动局、商业局、民政局和教育局等)的职责。

  郑州市今年7月1日实施了该市的家政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职责划分更为明确:劳动局负责监督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家庭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家庭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倡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详细说明劳动条件和个人安全等内容。专家指出,虽然该办法成为首个政府出台的保护家政工的正式举措,但如果没有国家级法律支撑,这些地方法规仍会面临执行不力的困境。

提高家政行业的准入门槛

  目前,我国家政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只需3万元,进入门槛较低。绝大多数家政公司规模较小,一旦面对纠纷导致的巨额索赔,往往无力赔偿。

  家政行业的生死取决于市场准入。与会者提出,要提高家政行业的准入门槛,家政公司的注册资金应设定在50万元以上,同时建立“雇主准入、家政工准入、企业准入”的市场准入制度。除了企业准入外,雇主和家政服务员都要实行准入制,比如对雇主的服务需求、有无犯罪记录及家庭经济收入要进行审查;对家政工要实施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信誉保障的准入制度。

  据了解,家政服务企业目前一共有三种管理模式:一种是中介式;一种是员工式;另外一种就是中介和员工混合式。在员工制和中介制之间,很多雇主更愿意选择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原因是与公司签订合同,有稳定感和安全感。

  专家指出,对于中介式的家政公司,由于中介性质,家政工、雇主、家政公司三方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无法将其纳入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畴内;而对于员工制的家政公司,目前,劳动法律法规完全可以把家政工纳入保护范畴。所以,推行员工制、职业化,是家政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与会专家同时指出,家政行业作为微利行业,难以承受家政工的培训和社会保险负担,因此,政府应将其作为福利的一部分予以支持,能够提供免费的培训,帮助家政服务人员提高和更新技能,以应对市场上对家政工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就业和体面劳动。

  据悉,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发起了一项“家政服务就业工程”。该工程向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提供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引导她们进入家政行业就业。该工程计划在今明两年培训20万名家政工。

  而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妇联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妇女就业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指出: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工作要以“八有”为重点,实现家庭服务业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服务有标准、工作有报酬、参保有办法、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

(责任编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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