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市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第二季度抽检的贵金属、珠宝质量检测结果。经依法检测,在378个抽样批次中,合格为284批次,合格率为75.1%,不合格产品主要是标识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次,市工商局经省工商局批复,委托张家口市黄金珠宝检测中心,对我市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蔚县、张北县、万全县贵金属和珠宝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测。共涉及35家经销单位和个人,抽检样品378个批次,其中贵金属(包括黄金、银饰、铂金、钯金等)229批次,珠宝类(包括钻石、玉石、珍珠等)149批次。经监测,抽检产品合格284批次,不合格94批次,合格率为75.1%,其中内在质量合格率为100%,标识、标注不合格率为24.9%。
据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抽检,发现的问题比较集中,部分经营者经营的金银珠宝饰品的材质与标签不符,比如绿宝石标注成红宝石;和田玉标注为缅甸翡翠;玻璃手镯标注为水晶手镯;翡翠手镯实际材质是石英岩。标签信息不用中文标识,比如将金标注为“Au”;将银标注为“S”。配件的纯度和质地不标识,比如金饰品上镶嵌的宝石、及配件不标明成分和纯度。珠宝产品是合成材质不明确标注,比如翡翠挂件经染色添充后不标注B货和C货;锆石实际是合成氧化锆。此外,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一些产品没有产品合格证、厂家厂址、规格等级及主要成分和含量。总体来看,内在质量好于标识标注,贵金属好于珠宝,金饰好于银饰。
针对抽检存在的问题,市工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并将于今年10月进行回检,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的行为要加重处罚。此外,市工商局还将对贵金属和珠宝行业建立长效监测机制,每年监测2至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