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零差率”基本药物制度,告别“以药养医”后,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又开始了包括竞聘上岗在内的综合改革。8月1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青岛市将于9月底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行竞聘上岗,开展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等10项任务,全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定位避免向医院模式发展
市政府办公厅8月12日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了职责。其中,政府办镇(街道)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居)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是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 、预防 、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体现公益性,正确处理好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优质诊疗服务的关系,防止偏离基本要求 ,过度发展诊疗服务,向医院模式发展。
岗位专业技术岗至少占9成
根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 。其中,镇(街道)卫生院用于全科医师、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
竞聘所有人三年一签合同
此次改革的一大重点,即是竞聘上岗。其中,镇(街道)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其他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时,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镇(街道)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
此次竞聘上岗中,未聘人员将按规定得到妥善安置。
绩效多劳多得拉开差距
12日的会上,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强表示,自2010年以来,市本级财政增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专项资金,区(市)财政部门也相应加大了投入。财政投入加大后,也增加了人浮于事,吃大锅饭的可能。
实施综合改革后,所有工作人员将实行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下一步,青岛市要求各区市按要求做好绩效工资落实工作。青岛市同时要求,各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不得超出规定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要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各单位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都应通过银行专用工资账户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在核定的工资总额之外发放任何奖金、补贴。
据了解,此次所有改革任务要在9月底前完成。
收费
一般诊疗费只负担1元
此次综合改革中,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也将调整。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和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其中,医保、新农合基金将支付90%,个人自负10%。这意味着,市民如果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只需负担1元的一般诊疗费。
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发挥医保、新农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另一方面,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