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行,从当日起,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能再设置商业广告了。
根据《办法》规定,下列区域、位置也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城市海岸带及海岛、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城市风貌保护区以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国家机关、中小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医院等;立交桥和人行过街天桥,道路两侧各种护栏、杆体、通透围墙、道路隔离带;规划确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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