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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标已注 “非去不可”不能随便用

2011-08-10 09:58来源:中广网字号:小

  “重庆非去不可”旅游口号,目前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商标注册,并已被受理。

  据介绍,“重庆非去不可”亮相后,引来网络新闻近24万多条报道,微博评论4万多条,从百度搜索可找到相关结果约627,000个。据负责经办知识产业保护的重庆旅文传媒集团李政勇介绍,对“重庆非去不可”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是到重庆市版权中心登记,给予版权保护;第二将其“非去不可”的图形、汉字办理商标注册和组合注册,这15个与旅游相关的类别已完成了组合注册申报,也就是说,涉及到旅游方面的内容就不能随便用“非去不可”了。

  李政勇介绍:“重庆非去不可”的图形体现的是重庆的山水都市,也涵盖长江三峡。画面下方阴阳太极图案代表重庆的两江,也体现天人合一的理念。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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