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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规范电子网络经营者实名认证

2011-08-09 11:49来源:浙江在线字号:小

  从去年7月1日开始,网店实名制正式实施,在这枚国内电子商务领域的“重磅炸弹”落地一周年之际,金华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了《自然人网络经营者实名认证规范指引》,以行政指导的形式对自然人网络经营者实名认证工作进行规范,这是对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总局49号令)有关实名认证规定的具体落实和细化,让自然人网络经营者告别“隐形”经营。

  “实名认证不到位,行政监管就难以到位,消费者维权就更为艰难。”市工商局信息办主任吴承文介绍,去年7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光有姓名、地址,消费者在维权中还是困难重重。

  “我们接到过这样的投诉,是江西的一个消费者,在淘宝网上和我市的一名网络经营者交易,购买了一件商品,在收到商品后发现与图片不符,但难以联系上卖家,我们也通过电话、姓名、登记地址帮助查找,却找不到人。”吴承文说,类似的事件在网络交易中时有发生,原因是有的卖家虽然登记了身份信息和地址,但不是实际经营地址,有的甚至是虚假信息,所以在出现消费维权等问题时,卖家很容易“隐身”,使消费者找不到人。

  目前,金华市拥有中国小商品城网、中国五金城网、5173等网络交易平台18家,自然人网络经营者4599万个,年交易额突破150亿元,电子商务产业已经成为金华经济的一大亮点。据介绍,这其中的一些大型C2C网站,在去年7月份国家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后就着手对自然人网络经营者实施实名制,但在工商部门实地走访后发现,还有八九家网络交易平台的实名认证工作没有到位。为有效规范网上自然人经营主体,树立网络经营信用意识,遏制网上失信行为,营造网络经营公平竞争环境,我市工商局出台了《自然人网络经营者实名认证规范指引》,指引从认证内容、审查制度和信息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自然人经营者提供的身份信息分为必须认证和可选择认证两类,必须认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经营地址等六项,可选择认证信息包括许可证件、授权证明、资格或荣誉等七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实地调查、第三方认证和相关方认证方式对自然人网络经营者实行审查。“信息更为全面、真实、详细,而且都是相互验证的,这样确保一旦出现相关问题,我们可以联系到经营者。”据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审查通过后将实名认证标记在其交易或服务的网页上加载,方便消费者查询;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负责建立个人网络经营者身份信息库,并利用技术手段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据悉,从本月开始,我市工商部门将逐渐加大对本地网络经营主体实名核查工作,将集中开展自然人网络经营者实名制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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