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诺基亚称,自己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移动电话制造商,具有世界级的整合固话与移动网络的研发能力,诺基亚在中国拥有10个研发中心,并且研发人员总数正在稳步递增。1999年6月4日,诺基亚为自己研发的一款名为“带有照相机的移动通信装置”提出了专利权申请。
被告上海华勤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独立设计公司,专门从事手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在自己公司网站上,对其各种各样的GSM GPRS手机做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原告从网页上发现,其宣传的这些手机中的其中一款L18型号的手机使用了他们其中一项名为带有照相机的移动通信装置的专利。
诺基亚在购回手机分析取证后,确定华勤生产的L18手机侵犯了自己一项名为“带有照相机的移动通信装置”的专利权。起诉要求其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
诺基亚表示,自己所购手机发票上写的是香港的某公司,但这一公司没有制造和销售的能力,实为上海华勤100%控股的子公司,而且,在发票上签字的是上海华勤国际部经理,货款所汇入的珠江某公司也实为上海华勤的子公司,应视同上海华勤的销售行为。
在庭审中,华勤公司坚持自己生产的手机没有侵权。其指出,诺基亚申请专利中,要求包括携带不使用时,照相机是被完全覆盖的,确定键除了担任拍照快门功能外,还有通话键能功能。
华勤就此抗辩L18手机携带时明显两边都有部分漏出,并不是完全覆盖,而且无线部分是和键盘部分合二为一的,并没有构成侵权。双方就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激烈抗辩。这一案件的最总审理结果没有当庭宣判,而是择日宣判,我们还将进一步关注诺基亚的专利侵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