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人才的竞争也是更加激烈,许多职员为了更有利于自己的发展而选择跳槽时,往往带走了原来公司的许多商业秘密,这对商业秘密权的保护以及公司的发展都有不利影响。
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权。
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分类
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信息都是可以归为商业秘密的,所以要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范围,例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
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商业秘密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二是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三是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等等。
雇员商业秘密权保护的管理
还应当与雇员鉴定关于商业秘密的相关合同等一系列的协议,例如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签订雇员保密协议。只要有可能,保密协议应明确规定要保密的信息范围,即“所有有关××产品的说明书、开发计划、市场营销等等”。协议规定得越清楚详细,且将来如可能发生的侵权诉讼中就越有利。
还有竞业禁止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禁止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竞业禁止的特定范围、期限、补偿数额、补偿金的支付办法、违反协议的责任等等。
企业建立完善的商业保护系统
只是依靠《劳动合同法》的保密条款,远远不能满足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必须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来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企业必须首先建立完善的商业保护系统,明确哪些工艺流程、生产技术以及其他信息为商业秘密,并对外公告进行保护。此外,商业秘密在内部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如安装DLP(数据泄露防护)系统和U盘管理系统,这样企业数据信息就可以获得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