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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的基础功:商标保护

2011-08-03 13:46来源:全球品牌网作者: 罗述蛟字号:小

  最近新闻爆出来一个热点,佛山市的一位民营企业主谢伟星在过去的5年期间,注册了位数众多的国际及国内知名品牌商标,并且于2010年年末时分,正式起诉法国波尔多佛朗飞龙、都夏美隆、凯龙世家等8家红酒经销商及代理商侵权销售,向其索赔金额高达千万。

  按照谢伟星的计算,他手上一共有几十个知名的红酒品牌商标,如果一个索赔150万,这笔账目就高达千万级别,而况谢伟星还注册了雪花、佐丹奴等其他品类知名品牌商标。

  无独有偶,我国知名品牌“镇江香醋”由于在半年前得知“镇江香醋”品牌在韩国被抢注时,因及时申诉并在近日申诉成功。

  回想过去几年中,我们接触过不少过关于中国知名品牌在国外被抢注导致品牌资产损失巨大的新闻信息,这些沉痛的教训也曾经唤醒过一些企业的品牌商标的保护行动,但时至今日,我们依旧看到不少关于品牌商标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由此可见,企业对品牌的重视程度依旧不够,无论是品牌的塑造还是品牌的保护,依然任重道远,还很漫长。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很久以前,古挪威的人们用烙印的方式来标记家畜等需要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私有财产时,商标的用途就开始出现了雏形,到了中世纪的欧洲,手工艺匠人用这种打烙印的方法在自己的手工艺品上烙下标记,以便顾客识别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者。这就产生了最初的商标,并以此为消费者提供担保,同时向生产者提供法律保护。

  16世纪早期,蒸馏威士忌酒的生产商将威士忌装入烙有生产者名字的木桶中,以防不法商人偷梁换柱。到了1835年,苏格兰的酿酒者使用了“Old Smuggler”这一品牌,以维护采用特殊蒸馏程序酿制的酒的质量声誉,可见商标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很久远的历史。

  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多数企业的商标等同于品牌标识或名称,品牌标识和商标没有多大的区别,从这个角度来看,商标应该属于品牌管理范畴,我们常见到一些产品品牌标识旁边打上TM或R图样,就是表示这个产品品牌标识或名称正在申请注册或正在接受商标法保护。

  品牌建设,并不是一项很虚的工作,如果连基础都做不好,就更不要谈品牌的发展。恰如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一旦被别人抢注,企业投入的巨大推广费用很可能就为他人做嫁衣,得不偿失。我们常常听到不少企业论及品牌建设时,总说自己曾在中央电视台投放过大量的广告,做过多少巡回展览活动,获得过多少奖项,其实这些内容均只是品牌建设中的传播一个环节,品牌应该是一个整体的系统规划,包括前期的核心价值和定位,传播及管理和维护。品牌名称及标识的设计及保护、品牌的核心和定位这个基础都失去了,如何能砌成高楼大厦? 那只能跟前文提及的新闻,为自己巨大的失误买单,我相信,这绝对是很多企业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但愿通过这次教训,我们又能吸取到一些经验,能够总结和应付此类事情的发生。唯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做成百年不动摇的品牌老店。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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