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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项政策支持文化产业

2011-08-02 17:19来源:人民日报字号:小

  文化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灵魂。海南省政府8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从土地、财政税收、投融资、市场准入、人才等方面给予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政策支持。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文化主题公园,以及在海南举办的国内一流、国际着名的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

  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区域以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

  海南宣布,2012年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引导扶持符合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为解决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海南将设立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省财政注资引导。经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对其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按照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可长达3年。

  海南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或独资等形式,兴办政策允许的、适合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各类文化企业,并放宽企业注册条件。凡组建集团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降低至5000万元,子公司可降低至3家。

  海南还将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着名艺术家、优秀文化企业家等担任顾问,为海南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对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全额奖励给个人;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奖金以及经省政府同意给予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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