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了少缴一点税,房屋买卖双方一起合谋,搞一份“低价”交易合同,“房屋交易中,若发现申报纳税价格有悖于市场行情,要进行应税价格鉴证。”市物价局局长苑鲁说,这一政策措施将会同税务部门逐步在全市推行。
25日,结合即将实施的《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苑鲁介绍了涉税价格认证试点和全市推广情况。苑鲁先讲了一个做“阴阳合同”,最后惹上官司又赔钱的真实案例。
事情发生在2003年5月,大足县一位姓吴的居民,从当地一家实业公司购买了一间门面。按双方的交易约定,门面实际交易价是每平方米1600元,但为了逃税,吴某又与这家公司以交易价1200元,另外再签订了一份合同。办证时,买卖双方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所写的是每平方米1200元,并以此做了登记。不料,因与吴某在办证问题上发生纠纷,吴某一气之下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吴某不仅要求其支付延迟办证的违约金,还要其按合同写明的金额退还多收的房款。后来,这家公司虽然也出示双方按实际交易价签订的合同,但由于合同没有经登记,属无效合同。这家公司不仅赔付了迟延办证的违约金,还不得不按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1200元,将多收的房款退还给了吴某。
“像这样为逃税而冒险合谋的‘阴阳合同’,在房产交易行为中并不少见。”苑鲁说,按照即将颁布实施的《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交易房屋在登记纳税时若存在价格争议,价格认证部门受委托将进行价格鉴证。
所谓涉税价格鉴证,就是房屋交易双方在进行变更、登记时,税务部门发现写入合同中的交易价,明显低于市场当期行情,此时,税务部门可以认定存在“逃税”嫌疑,并委托价格认证部门作价格鉴证。
苑鲁说,若价格认证部门经鉴定,最终认定交易价明显过低,此时,房屋买卖双方就必须依法按鉴定的计税价格交纳税费。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房屋交易涉税鉴证工作在全市开展。开展和实施涉税价格鉴证,仅就房产市场而言就有两个方面的好处:通过涉税价格鉴证,有效遏止了逃税行为,一方面避免了国家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增加了炒房成本,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价格秩序。
开展涉税价格认证,更重要的一点是,确保国家、政府该收的税能及时、足额的收上来。这样有利于促进财政增收,确保每个人公平、公正的享有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维护公平、公正,利国、利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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