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开始实施,餐饮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细则还规定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需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据介绍,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活动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可向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其中,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细则》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在有效期截止日期之前,必须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且尚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就视为无证经营,将受到处罚。
从现在开始,到餐厅或食堂用餐,您可以留意就餐场所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该餐饮企业就属于无证经营。
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需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甜品站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同时,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在申请中还需提供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包括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在内的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