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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定管理办法监管典当等特种行业

2011-08-01 11:18来源:法制网作者:张亮字号:小

  为切实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吉林省公安厅历时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起草的《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已于5月24日经吉林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开锁业等新兴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共计六章五十一条,纳入管理的行业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旧手机交易业、寄卖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旧机动车交易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汽车租赁业等十类行业。之所以把这十类行业作为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被不法人员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需要按规定对涉及的人员、物品进行登记信息并按要求留存或上传信息;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物品;对发现的可疑人员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

  公安机关通过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严格落实人员、物品登记、重大情况报告、安全防范等制度和措施,及时查控违法犯罪人员、收集办案证据、堵塞销赃渠道,从而有力服务于打击违法犯罪的现实斗争。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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