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市民韩女士到无影山中路一家餐厅吃饭。在结账时,餐厅却向韩女士收取了20元“空调费”。餐厅向就餐客人额外收取“空调费”是哪门子道理?
向客人收取“空调费”,不外乎就是让客人摊点电费,减少餐厅的电费开支。真不知道这老板是咋想的,试问,眼下泉城各大商场、银行等服务部门都安装有空调,如果按这家餐厅的逻辑推理,商场和银行还都要向顾客额外收取“空调费”吗?
餐饮场所安装空调为客人服务,应该属于软环境建设,是一种自愿行为。再说了,既然有收取“空调费”的土政策,也应该提前告知客人,如果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采取饭后算账的方法,就有“宰人”之嫌,属于价格欺诈。既然不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至少可以说明,该餐厅收取客人的“空调费”是属乱收费之列。
试问,对于这种乱收费,如果监管部门不加强管理,难道要消费者在就餐的同时,盯着空调是否运转,提防被“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