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看到,多年来我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不断有新进展,为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的大幅跃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没有达到本来应该达到的目标。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的问题,既同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有关,还同我国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关,也同经济体制特别是行政体制仍存在弊端有关。
前不久,国家行政学院课题组对在学院培训的厅局级正职领导干部进修班、厅局级领导干部低碳经济与发展方式转型专题研讨班、国家统计局厅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大部分受访领导干部认为,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旧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主要症结在于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因此,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仅要靠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更要靠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来推动,尤其需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动力和制度保障。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政策措施制定者、经济活动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改革创新组织者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政府对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多方面的、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必须加快行政体制改革。
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愈益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最终确立和巩固,经济发展方式能否实现不断推进和根本性转变,关键在于行政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新进展。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不解决,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就不能完全确立;各种不应有的垄断、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形形色色的地区封锁不打破,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就不可能真正形成;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改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经济管理方式,就不可能建立灵敏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当前相当普遍存在的盲目扩张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一味追求GDP增长的现象,都与行政体制存在弊端密切相关。
因此,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把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放在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突出位置,并作出了重要部署。这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
“十二五”期间,行政体制改革需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二是优化政府结构,理顺行政关系;三是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四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五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六是完善政绩评价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