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关于墓地使用权的新闻引发了不少讨论,很多人恐怕是第一次听说墓地还有使用期限。这就好比花大价钱买下的房子,到头来只是一份租约,而且租期还不足一代人。有网友评论说,这意味着中国人的入土为安传统已经不合潮流了,现在实行的是长租或者短租,中国人的墓葬观念就这样“被”与时俱进了。
事实上,墓地使用期限绝非中国首创,欧洲一些国家很早就约定了墓地的使用期,以此来避免墓地资源枯竭。那么,中国人为何对此消息反应如此强烈,人们究竟在担心什么?
抛开传统观念、中国的急速商品化进程暂且不谈,我想先回顾一个发生在伦敦的案例。
2009年,为了解决伦敦面临的墓地资源紧张问题,伦敦政府提出试行“双层墓地”政策,意思是将老墓地的主人遗体挖出、深埋,然后在原址引入新的主人,以此对现有墓地资源进行重新利用。
这是一项听上去更让人揪心,甚至不可思议的规定。而且根据伦敦官方统计,每年一万多名选择墓葬的人,很多是来自世界各国的移民及其后裔,出于宗教信仰或者习俗传统的原因选择土地为final resting place(最后的安息地)。理论上,传统与宗教的力量,很可能让双层墓葬政策遭到激烈的反对。然而,实际上却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抵制活动。
假如回顾这一政策的出台,可以看得出伦敦政府对此的小心谨慎。
事实上,支持这一措施的法律依据可以追溯到1969年,当年出台的法律中明确规定 “对于那些存在了75年的墓地,墓地管理者可以重新在其原址实行新的墓葬,前提是得到原墓地主人亲属的同意。”
1975年,英国政府细化了这一法律,阐明了在伦敦有朝一日墓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尽管当时这一问题尚未凸现),可以实行双层墓葬。 但“这一措施只有在土地资源严重紧缺时方可小心谨慎地被启用”,并且墓园管理者必须取得老墓地购买者亲人的同意,这需要墓园管理者通过三种手段告知墓主亲人——其一,必须通过其亲人在墓园登记的地址设法联系;其二,必须在英国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告示;其三,必须在墓园的每一个入口处张贴告示。
1994年,墓园管理者们预见到伦敦的墓地资源将在未来20到30年内告急,于是70家墓园管理者共同资助学者们进行关于墓地资源重新利用的调研,学者们访问了1603位伦敦市民,征询大家对于“双层墓葬”的态度。报告结果是,大部分的伦敦市民表示能够理解,未提出反对。
2004年,双层墓地的实施最终进入了政府讨论,并于当年出台了征询意见书,其中阐明对于75年以上的老墓地,可以深挖、重新利用。之后当局表态称,参考了1969、1975年所定法律以及征询意见书的公示结果,政府认为对于老墓地实行双层墓葬的设想合乎法律规定。
2009年,伦敦政府最终决定试行这一双层墓地政策,前提是墓园管理者必须遵照1975年的法律,通过三种手段联系逝者亲人,取得对方同意。
伦敦实行双层墓葬的新闻在互联网上爆出后,引发了全球各地不少读者的评论,有的认为这简直无法接受,将逝者挖出再深埋,是大不敬。一位来自美国的读者评论说:“天啊,无法想象。这就好像让陌生人住到了我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