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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香港购物 6个月内可无理由退货

2011-07-20 16:16来源:北京日报字号:小

  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且不需要任何理由。如货品没有损坏或未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

  记者昨天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发布了《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从游客购物到导游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货品快递费游客负担

  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部负责人张慕娴表示,游客在登记的店铺购物后,可获得香港旅游业议会统一定制的收据,上面标有明确的商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及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务热线等相关联系方式。游客可以通过以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商家,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

  同时,游客还可以通过内地组团社协助办理,或者直接拨打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协助游客办理相关的退货事宜。

  旅行社相关人士表示,本市赴港组团社均可以帮助游客联系或办理在港登记店铺的退货事宜,旅行社方面不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只要游客保存好发票,货物也没有任何损坏,办理退货是没问题的。但是将货品发往香港的快递费用,需要游客负担。”

退货不需要任何理由

  据张慕娴介绍,游客办理退货时将不需要任何理由,“登记店铺如果两年内无理由拒绝退款三次,将被取消登记资格”。同时,香港旅游业议会还要求登记商铺在收到退还的货品后7日内,向游客退款,一旦有商铺没有按时向游客退款,香港旅游业议会将对该商铺进行5分到20分的扣分处罚。

  记者了解到,按照香港旅游业议会实施的“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登记店铺实行记分管理,每家店铺一年记分限额是30分,一旦记满30分,该店铺在下一年将无法继续参与该退款保障计划,而且还将被香港旅游业议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

  记者在香港“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的记分细则中发现,香港旅游业议会对于登记店铺的检查可谓是“细致入微”。强迫游客购物将被一次性记满30分,两年内三次拒绝退款将被记30分;两年内有两次没有核对带团前往购物的每一名导游的导游证将被记30分;收到退还的货品后没有于7日内退款的商铺,两年内发现一次将被记5分、第三次发现将被记20分……

  根据香港旅游业议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在该议会登记的店铺达到69家,其中包括钟表、珠宝、食品、药品、服装等方面。截至今年7月4日,还没有一家店铺被取消登记资格。

游客可选择“忧”字标准商铺

  零售商对货品作出虚假陈述或展示误导价格是违法行为,游客可致电香港海关举报。

  旅游业内人士提醒游客,香港旅游发展局一直在积极推广“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游客可以选择有“优”字标志的商铺,消费时将更有保障。

  按规定,内地旅行社必须委派领队跟随团队出团,领队应在行程期间维护团队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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