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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层建筑主体墙面严限经营性广告

2011-07-19 11:27来源:深圳特区报字号:小

  昨天下午,深圳市城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开展迎大运广告招牌整治和街道家具清洗刷新取得明显成效。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目前该局正对实施5年之久的《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指引》进行修订,增加若干禁止性条款。

  这位负责人称,根据广告招牌整治专项行动碰到的实际问题,市城管部门正对原规划部门2006年发布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户外广告进一步规范管理,力求减量、美观、有品位。修订将提高标准,增加许多禁止性条款,如严格限制落地式广告和高层建筑主体墙面经营性广告的设置;只允许在城市快/高速路上按规划设置立柱广告;其它公共用地禁止设置立柱广告和大型支架式广告;除市级大型商业区范围内允许适量设置外,其它区域高层建筑主体墙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此外,增加户外招牌设置指引内容,对标牌匾额(含店招)和名牌(含Logo)户外招牌设置的位置、数量、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相关修订的文本已完成,征求意见后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实施。

  据该单位昨天发布的最新统计,今年,城管部门共清理各类违法设置或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各类街道家具5404处,拆除电话亭4210个,其他设施333个,列入严控的10条路段的经营性街道家具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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