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是许多市民吃饭、聚餐时不可缺少的饮品。近日记者采访获悉,现在餐馆啤酒也实行“专卖”制度,顾客在餐馆吃饭并不是想喝什么啤酒就能喝到什么。消费者在餐馆就餐喝啤酒不仅没有了选择权,甚至还要受到餐馆服务员的左右。
夏日炎炎,正是啤酒热销的时节,啤酒品牌之间的大战也在不断升级,有些品牌为了占领市场和提高销量,各种恶性竞争的手法更是层出不穷。记者日前就接到报料称,在布吉、大鹏等地,国内某啤酒品牌通过与零售商、餐饮酒楼等终端销售点签订“专卖协议”的方式,采取大量免费赠酒的手段,达到超低价售卖的效果,以此强势排挤其他啤酒品牌进入该地区,造成了该地区啤酒品牌销售单一化的局面,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度不满。
餐厅啤酒也“专卖”
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在布吉一家餐厅消费时遇到的情况,他陪着内地来的同学来到一家餐厅,想叫上几瓶啤酒聊天助兴。同学平时喜好喝雪花啤酒,而对他的这一要求,餐厅服务员一脸为难,并告知此餐厅只售卖一种品牌的啤酒。吴先生当时提出,让服务员帮忙去旁边商店买几瓶雪花啤酒,也被服务员摇头拒绝,声称餐厅是某品牌啤酒的专卖店,不方便提供其他品牌的啤酒。
细心的消费者发现,许多餐厅、大排档的广告牌上布满了几大啤酒品牌的广告,门前经常打出“喝啤酒满十送二”、“喝啤酒赢海南七日游”之类的横幅。由此可见,目前许多饭店、酒吧、餐馆与各啤酒品牌形成了亲密的合作关系。
近日,在东葛路一家中档餐馆内,服务员问记者是否需要点啤酒。记者点了一种品牌的啤酒,可对方极力推荐她所销售的某品牌啤酒,并表示记者点的那种啤酒不好喝。
记者以喝不惯为由,执意要喝自己点的品牌啤酒。但这名服务员仍不言弃,她说:“这样吧,买6瓶我可以送你一瓶,再送小礼物。”最后记者和朋友要了一件该品牌啤酒,服务员这才满意地离去。难道店里没有别的啤酒?带着疑问,记者在酒水台走了一圈,发现至少有5个品牌的啤酒。记者通过打听才了解到,这家店还没开业时,就有某啤酒销售员找上们来,拿出一份合约:免费给该店使用一个冰柜,什么时候卖掉100件该品牌啤酒,冰柜就免费相送。此外,每个瓶盖可以返款0.2元,另外卖掉10箱送一箱。这样就不难理解服务员为何极力“推荐”某品牌的啤酒了。
“潜规则”限制消费者权利
许多被访的市民都经历过啤酒“包场”的情况,有市民认为这是啤酒商的竞争手段,也有市民对此表示不满。市民王先生说,南宁销量最大的就是青岛和漓泉这两个品牌,口感差别不大,价格也差不多,所以喝哪个牌子都差不多。而对于来自北方,平时爱喝青岛瓶酒的大学生小张来说,平时进餐馆都要事先问清餐馆卖不卖青岛啤酒,如果不卖青岛啤酒,会考虑重新选择餐馆,多了许多麻烦。
经常下馆子的市民杨先生说,他早就注意到市场上的那么多啤酒品牌,为什么酒楼饭店却往往只有固定的几个品牌,“这都是潜规则作祟,一些酒水商买断了酒楼饭店的酒水,其实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市民宋女士说,对于消费者而言,虽然知晓这种“潜规则”,但往往无力去较真,啤酒的“买断”经营,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
一方面是餐饮场所谢绝自带酒水,一方面是“包场”销售,如此之下,消费者变成了“零选择”。工商部门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为保证利润空间,这些高额“包场费”,最后还是会被“摊派”到经营成本中,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品牌啤酒存在恶性竞争
对吴先生反映的这一情况,记者进行了实地暗访,发现的确存在某啤酒品牌在该地区采用恶性竞争的手法,以达到其在该地区的垄断地位。在布吉的一家专卖某品牌啤酒的餐厅,老板告诉记者,原本他们也都会同时售卖多个品牌的啤酒,但从上个月开始,突然来了一伙人,要求餐厅承诺只能售卖某一品牌的啤酒,如果同意,餐厅每个月就可获得大量的免费赠酒,对于餐厅库存销售的其他品牌啤酒,他们一律以现金收购或以该品牌啤酒置换。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情况在布吉、大鹏、沙头角等地都存在。在沙头角采访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厅老板道出了其中原委:为了独占市场,某啤酒品牌给商场和酒楼赠送的啤酒数量更多,额外还赠送冰柜、广告牌等,甚至还有现金奖励。该老板随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协议,协议清晰地写着,乙方(餐厅)作为甲方(啤酒商)的专卖场,必须销售甲方生产的四种类型啤酒;甲方每月给乙方固定赠酒40件。“一件啤酒12瓶,40件啤酒基本是我这个餐厅一个月销量的三分之二,这样的好事我怎么会拒绝?顾客少了挑选余地不满意,我也顾不上了。”这位老板还告诉记者,不单是餐厅,甚至有的超市也被这种优厚条件所吸引。在沙头角保税区附近的一家超市,日前就突然出现雪花等啤酒下架现象。
一位雪花啤酒业务员告诉记者,深圳啤酒市场竞争一直都呈白热化,但一般还是在理性平和的气氛下公平竞争,拼质量、拼服务,如今某品牌恶性垄断市场的行为,已经对别的啤酒厂商造成极大影响,长此以往,肯定会引发啤酒市场的无序竞争,最终影响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专家:恶性竞争涉嫌违规
一位零售业的销售总监表示,在“销售终端为王”的中国市场,零售点掌握了足以左右销售成绩的渠道资源,但商家的恶性竞争,不仅涉嫌违反我国相关规定,最终损害的还是自身的利益和行业的发展,也会给商家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苏赛特零售研究机构一位经理建议,啤酒企业应相互签订禁止恶性竞争公约:“目前啤酒消费市场逐步扩大,竞争逐步充分,啤酒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遏制恶性竞争。啤酒行业最好能够制定一份自律公约,企业自觉遵守,相互约束。”
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来瑞磊则表示,“对于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如果有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应该严厉查处,打击企业违法行为,保证市场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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