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5日开始,银川市工商部门严厉查处招生广告中九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此次,银川市工商部门重点查处的九类虚假违法招生广告为:不具备招生资格擅自发布的;教育培训机构超出自身办学范围发布的;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证明的;未经学生、家长同意,擅自使用学生、家长名义的;刻意贬低其他
教育培训学校的;含有“最高级、最佳、最全面、最好、最大、一流”等绝对化用语的;含有不科学表示教育效果的断言或保证;含有保证高薪就业、包入大学、保就业等承诺的;含有其他欺骗和误导内容的。同时,规范经营主体、招生广告内容和招生广告用语。要求所有发布招生广告的单位,都必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发布。对于广告内
容不真实的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杜绝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使用“负责(保证)安排工作”等绝对化承诺性语言的广告,并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实施联动监管,防止违法广告扩散,避免学生和家长受骗。同时,特别对以设在学校、宾馆、酒店的招生代办点、宣传点为重点监管场所,加强日常巡查,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虚假招生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