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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卖盗版 淘宝“连坐”被罚

2011-07-15 10:30来源:京华时报作者:王秋实字号:小

  因为网店低价销售理财课程的盗版视频,淘宝网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天,淘宝网不服提起上诉后,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根据我国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淘宝网在接到版权方通知后未及时删除网店的侵权链接,判决网店店主赔偿版权方2万元,淘宝网在1万元内负连带责任。

  据版权方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称,2009年他们创作了股票培训教程,并以视频的方式对外销售,后来发现淘宝网上有上百家经营者非法复制并出售盗版视频,原价上万的培训课程,在网店中最低只卖几元钱。为了维护权益,知钱公司找到其中一家销售盗版课程的“channa小店”,在经过取证后,将该店店主王超和淘宝网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王超停止侵权,不得再出售盗版视频;要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删除网上出售盗版的所有链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2万余元,淘宝网在其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店店主王超称,他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已经停止侵权,他愿意以自己所获得的利润赔偿知钱公司的经济损失,但不同意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淘宝公司认为,网店信息全部是由店铺经营者上传并发布的,淘宝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已经尽到了法定义务,对涉案信息是否侵权不可能事前明知,而且淘宝在接到知钱公司的通知后,已经删除了涉案的侵权链接,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海淀法院认为,店主王超出于商业盈利目的,擅自反复销售股票课程,已经构成侵权。而淘宝公司即使不负有事先审查义务,也应当在接到权利人多次通知后及时删除相关的侵权信息,根据公证书显示,淘宝未对所有涉案信息采取删除措施,使对方的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宣判后,淘宝网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终审认为,因为淘宝网中卖家数量巨大、销售的商品不计其数而且随时变化,要求淘宝网对所有侵权链接采取删除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但是对于知钱公司的投诉,淘宝网却拖延了一个月才删除,显然超过合理期限,存在过错,为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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