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沈阳市为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尽快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和中介养老为纽带的“3+1”养老服务模式,沈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资金补贴政策。
新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政策。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经验收合格后,2年内每年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
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运营补助试点。对各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开展按照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人数给予日常运营补贴的试点。补贴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郊区县每人每月补贴80元。根据各地区试点情况,市财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失能老年人给予补助试点。在区、县(市)开展对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失能老年人给予入住养老机构费用补助试点。补助标准为: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根据各地区试点情况,市财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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